| 标准号 | JGJ 91-1993 | 实施状态 | 已作废 | ||
| 中文名称 |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
| 英文名称 | Design code for scientific experiment buildings | ||||
| 标准分类 | QT 行业标准 | 中标分类 | P33 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 ||
| ICS分类 | 91.040.10 公共建筑物 | 组织分类 | JGJ 建筑行业工程建设规程 | ||
| 发布日期 | 1993-05-03 | 实施日期 | 1993-11-01 | ||
| 作废日期 | 2020-01-01 | ||||
| 被以下标准替代 | JGJ 91-2019 | 替代以下标准 | |||
| 采用标准 | 引用标准 | 无 | |||
| 纸质馆藏 | 馆藏位置 | ||||
| 归口单位 | 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 | 起草单位 | 中国科学院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 | ||
| 范围 | 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