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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SN/T 1431.1-2011 实施状态 现行
中文名称 进出口低压电器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英文名称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low-voltage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标准分类 QT 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K30 低压电器综合
ICS分类 29.120.01 电工器件综合 组织分类 SN 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 2011-09-09 实施日期 2012-04-01
作废日期
被以下标准替代 替代以下标准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GB/T 2828.1-2003;GB/T 2900.18-2008;SN/T 0002
纸质馆藏 馆藏位置
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低压电器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500V电路中起通断、保护、控制或调节作用电器的检验。额定交流电压1000V~1200V的电器可参照本部分执行。本部分所涵盖的低压电器产品国家标准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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