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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GB 19462-2004 实施状态 已作废
中文名称 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 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 protect requirements of copying machines. Environment protect requirements of electrostatic process copier
标准分类 CN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N47 缩微复印机械
ICS分类 37.100.01 印制技术综合 组织分类 GB 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 2004-03-04 实施日期 2004-12-01
作废日期 2017-03-23
被以下标准替代 替代以下标准
采用标准 RAL-UZ62-1998,MOD 引用标准 GB/T 5748-1985;GB/T 14670-1993;GB/T 15438-1995;GB/T 18313-2001
纸质馆藏 馆藏位置 G227
归口单位 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复印速度不超过70cpm,采用静电复印过程的黑白模拟式复印机和黑白单功能数字式复印机(不含辅助设备,例如:传真机、配页机、折页机、装订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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