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号 | GB 6675.4-2014 | 实施状态 | 现行 | ||
| 中文名称 |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 ||||
| 英文名称 | Safety of toys. Part 4: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 ||||
| 标准分类 | CN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Y57 玩具 | ||
| ICS分类 | 97.200.50 玩具 | 组织分类 | GB 国家标准 | ||
| 发布日期 | 2014-05-06 | 实施日期 | 2016-01-01 | ||
| 作废日期 | 2026-11-01 | ||||
| 被以下标准替代 | GB 6675.4-2025 | 替代以下标准 | GB 6675-2003部分 | ||
| 采用标准 | ISO 8124-3-2010,null | 引用标准 | GB 6675.2;GB/T 6682 | ||
| 纸质馆藏 | 馆藏位置 | ||||
| 归口单位 | 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
| 范围 | 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最大限量要求、取样方法,以及测试试样的制备和提取程序。本部分规定的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适用于以下玩具材料: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涂层和类似的涂层(见8.1);聚合物和类似材料,包括无论是否有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纺织物和无纺布(见8.2);单位面积最大质量不超过400g/平方米的纸和纸板(见8.3);天然、人造或合成纺织物(见8.4);玻璃/陶瓷/金属材料,但用于电气连接的铅焊剂除外(见8.5);其他可浸染色材料,不管是否被浸染色(如木材、纤维板、硬纸板、骨头和皮革)(见8.6);会留下痕迹的材料(如铅笔中的石墨材料和钢笔中的液体墨水)(见8.7);软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黏土和凝胶(见8.8);用在玩具中的颜料,包括指画颜料、清漆、生漆、釉质粉及其他类似的固态或液态材料(见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