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碳边境调节机制适用范围扩展到钢铁和铝制品下游产品

时间: 2026-02-02     作者:     来源: 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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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提案,计划修订2023年生效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将适用产品范围扩展至钢铁和铝制品价值链下游产品,并完善反规避措施与电力进口相关规则,以进一步强化该机制应对碳泄漏风险、推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核心作用。

作为欧盟气候政策的关键组成部分,CBAM自2023年10月进入过渡期以来,已在铝、水泥、电力、化肥、氢气及钢铁等基础材料领域建立碳价格等效机制,避免欧盟企业因严格气候政策将高碳生产转移至政策宽松的第三国,或被高碳进口产品替代。随着欧盟气候目标升级,以及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免费配额的逐步取消,下游制造业面临国内基础材料成本上升与进口高碳材料成本优势的双重压力,碳泄漏风险持续扩大,这成为此次法规修订的核心动因。

根据提案,CBAM适用范围将首次覆盖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包括特定钢铁制品、组合金属产品等多个品类,具体依据产品碳泄漏风险、嵌入排放量及供应链复杂度等指标筛选确定。此举将填补当前机制在价值链覆盖上的空白,使欧盟本土下游生产商与进口商面临同等碳成本约束,保障欧盟气候政策的完整性。同时,提案针对过渡期内暴露出的规避风险,强化了反规避条款,包括细化商品分类编码、对高风险品类和来源地设置额外核查要求、明确供应链人为调整等规避行为的界定,以防范排放强度误报、滥用实际排放数据等违规行为。

在电力进口规则方面,提案对现有机制进行了技术性优化。现行规则中仅基于化石燃料发电的默认排放值将被替换为出口国平均电网排放因子,更全面反映非化石能源发电的减排贡献;实际排放量申报条件也将简化,取消电网无拥堵证明等实操性障碍,并认可间接购电协议的合规性,这将激励第三国电力生产商推进低碳转型,促进欧盟与周边国家的低碳电力贸易。此外,提案还包含一系列简化措施,如扩展主管部门担保请求权、允许运营商共享核查排放数据、优化CBAM申报人的记录保存义务等,在保障机制有效性的同时降低合规负担。

该提案与欧盟《欧洲气候法》设定的2030年减排55%、2050年碳中和目标一脉相承,是《清洁工业计划》的重要配套举措。根据影响评估,扩展CBAM至下游产品后,预计到2030年可额外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70万吨CO2e,碳泄漏率较无CBAM场景将进一步降低至76%,而对欧盟GDP、贸易和消费价格的宏观影响微乎其微。在财政影响方面,提案预计到2030年每年可为欧盟带来约5.8亿欧元收入,2035年将增至6.9亿欧元,相关收入将纳入欧盟预算,支持气候行动与国际合作。

提案设定了清晰的实施时间表:电力进口相关规则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于电力进口;下游产品扩展及相关登记系统调整将于 2028年1月1日生效,以确保各相关方有充足时间适应新规。欧盟委员会强调,此次修订将坚持比例原则,在最大化环境效益的同时,通过50吨最低阈值等机制减少中小微企业的合规压力,预计超过90%的下游进口商可豁免CBAM义务,而99%以上的相关排放量仍将被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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