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第1016006号通知:近日,日本从中国进口的干燥全蛋及产该鸡蛋的鸡的饲料中查出三聚氰胺。据此,今后中国产鸡蛋等进口申报时,按照下述对其实行关于三聚氰胺的检查。
1. 检查对象
中国产鸡蛋及鸡蛋制品
2. 检查项目和检查频度
(1)厚生劳动省要求检疫所在中国一家已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出口的鸡蛋及鸡蛋制品进口申报时,保留货物,并且指导进口商实行关于三聚氰胺的自主检查。
(2)若在中国产鸡蛋及鸡蛋制品中未检出三聚氰胺,厚生劳动省要求检疫所保留货物,并且指导进口商实行关于三聚氰胺的自主检查。
3. 采样方法
根据2008年3月31日食安输发第0331004号附加-附表第2“畜水产品的残留有害物质等(①②除外)”采样。
4. 检查方法
根据《关于食品中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2008年10月2日食安监发第1002003号)进行检查。
5. 其他
若食品中间接残留有三聚氰胺(源自饲料等),并且三聚氰胺的含量超过2.5mg/kg时,厚生劳动省要求检疫所指导进口商自主召回该食品。但是婴幼儿食品中不得检出三聚氰胺。若三聚氰胺是被故意加入食品中时,作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0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