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中国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实施命令检查

时间: 2009-07-31     作者:     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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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08年10月1日事务联络中已经将对中国产养殖虾关于残留动物用药(新诺明)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近日根据厚生劳动省进口时的监控检查后发现,从中国产冷冻养殖虾中再次查出新诺明,据此,厚生劳动省将中国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转为命令检查对象。
在注册检查机关的受托体制整备完之前,日本将先对中国产养殖虾进行自主检查。待注册检查机关的受托体制整备完后,厚生劳动省将就中国产养殖虾的命令检查处理方法另行通知。
 
违反事例1
1 品名:冷冻养殖虾(WHITE
2 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新诺明 0.85ppm(基准:不得含有)
4 检疫所:大阪检疫所(申报号:第610155274401栏)
5 进口商:株式会社マルハニチロ水産
 
违反事例2
1 品名:冷冻养殖虾(FROZEN HEAD LESS SHELL ON SHRIMP
2 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新诺明 0.01ppm(基准:不得含有)
4 检疫所:东京检疫所(申报号:第240279673901栏)
5 进口商:ジャパンフード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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