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8日,巴拉圭外交部,WTO咨询中心发布南方共同市场工作组(GMC)决议草案,关于化妆品数量标示的技术法规,并撤销GMC决议No.50/00。
该法规草案以固体或粉末形式上市的化妆用个人卫生用品和盥洗用品的数量标示必须用法定质量单位及其倍数和约数表示。以其它形式交易的产品必须用法定体积单位及其倍数和约数表示数量标示。
该法规草案以固体或粉末形式上市的化妆用个人卫生用品和盥洗用品的数量标示必须用法定质量单位及其倍数和约数表示。以其它形式交易的产品必须用法定体积单位及其倍数和约数表示数量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