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加强对中国产胡萝卜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

时间: 2009-07-31     作者:     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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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30,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近日,进口商自主检查后发现,中国产新鲜胡萝卜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为此,对于下述食品,将对残留农药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胡萝卜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中国一家已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出口的胡萝卜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并且指导进口商实行关于乙酰甲胺磷的自主检查。

2)将中国产胡萝卜关于乙酰甲胺磷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参考

1 品名:新鲜胡萝卜

2 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乙酰甲胺磷 0.02ppm(基准值:0.01ppm

4 检疫所:东京检疫所(申报号:第240266587901栏)

5.进口商:京葉物産有限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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