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发布了太阳镜和时装眼镜的指南

时间: 2013-07-15     作者:     来源: 技术壁垒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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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月,澳大利亚发布了太阳镜和时装眼镜的指南。指南给出了太阳镜和时装眼镜的强制性标准、需要强制性符合的要求、消费者保障、供应商的职责等。

其中指出太阳镜和时装眼镜强制性的标准为AS/NZS 1067:2003《太阳镜和时装眼镜》。该强制性标准要求:

1.结构要求

(1) 镜片和框架不应有锐边锐角,以防止在使用时可能引起伤害;

(2) 太阳镜和时装眼镜的镜片应牢固和安全地安装在镜框上;

(3) 太阳镜(时装眼镜除外)必须最少:

成人的太阳镜必须含有40 mm宽和28 mm高,距离中心至少为64mm的两个椭圆;

儿童的太阳镜必须含有34 mm宽和24 mm高,距离中心至少为54mm的两个椭圆。

2.性能要求

(1)光和紫外线透过要求

(2)太阳镜镜片的色匀性要求

(3)太阳镜镜片的密度符合性要求

(4)太阳镜镜片的着色

(5)平面偏振

(6)镜片的变光

(7)光强度

3.标识要求

所有的太阳镜和时装眼镜均需要符合以下的标识要求:

(1)确定制作商和销售商的身份;

(2)依据下表确定的镜片的类型和描述

 镜片类型 描述 额外的信息要求 标识要求
 0 时装眼镜-非太阳镜

非常低的太阳强光减弱

部分的UV防护
 无 无
 1 时装眼镜-非太阳镜

有限的太阳强光减弱

部分的UV防护
 NOT SUITABLE FOR
 DRIVING AT NIGHT
 无
 2 太阳眼镜

中度的太阳强光减弱

良好的UV防护
 无 无
 3 太阳眼镜

高度的太阳强光减弱

良好的UV防护
 无 无
 4 太阳眼镜-特殊目的

非常高度的太阳强光减弱

良好的UV防护
 MUST NOT BE USED
 WHEN DRIVING
 此标识至少高5 mm

  此外,变色太阳镜的镜片需标识“PHOTOCHROMIC LENSES”,若其在暗处能达到0号的要求,则其应标识“NOT SUITABLE FOR DRIVING AT 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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