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附件XVII新增洗去类化妆品有害物质八甲基环四硅氧烷的条例

时间: 2018-01-17     作者:     来源: 希科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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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8/35,修订REACH法规附件XVII有关化妆品物质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戊四氧烷(D5)的条例。

 此次修订指令在REACH法规附件XVII中增加了以下新条目:  

物质名称  

限制要求  

70.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  

CAS号:556-67-2  

EC号:209-136-7  

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  

CAS号:541-02-6  

EC号:208-764-9

1. 洗去类化妆品中D4D5任一种物质含量等于或超过0.1%,则自2020131日后不得投放市场。  

2.本条款所述“洗去类化妆品”,指法规(ECNo  1223/20092(1)(a)条定义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后用水清洗干净的化妆品。  

      2015年4月17日,英国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申请,建议限制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的清洗化妆品中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两种物质,以降低D4和D5排入废水中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2015年4月22日,成员国委员会通过D4和D5为非常持久性物质(VP)和非常生物累积性物质(Vb)的意见。  

      2016年3月10日,风险评估委员会通过了意见,认为D4符合REACH法规附件XIII中关于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有毒性(PBT)物质的鉴定标准,D5符合vPvB物质的鉴定标准。  

      本法规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并于2018年1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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