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简称“BPR法规”)的过渡期将于2016年9月1日截止。过渡期截止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了防腐剂、杀虫剂、消毒剂等生物杀灭剂的产品(简称“处理物品”)出口欧盟,必须使用欧盟已批准的活性物质(具有生物杀灭功能的有效成分)所制成的生物杀灭剂,否则将被强制退市。2013年9月1日,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正式生效并对处理物品设定3年的过渡期。 我市受BPR法规影响的产品包括纺织、服装、鞋类、皮革、塑料、橡胶、玩具、家具等,2015年我市上述产品对欧盟出口额超25亿美元,占我市对欧盟出口总额的60%以上。 欧盟规定:在过渡期内(即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9月1日止),投放市场的处理物品若使用了尚未被欧盟批准的活性物质所制成的生物杀灭剂,相关责任人可以在2016年9月1日前向欧盟提交活性物质批准申请,使产品可暂时性地继续在市场上流通(若已有企业提交了申请,其他责任人也可享受上述豁免权利); 但截止期过后,欧盟将不再允许任何投放市场的处理物品使用未经欧盟批准的活性物质所制成的生物杀灭剂。为此,市标准化研究院建议我市企业采取下列举措应对该项技术壁垒。 一是确认自身出口产品是否属于法规所规定的处理物品;二是确认自身出口产品所使用的生物杀灭剂,所含有的活性物质是否已经获得欧盟批准。否则,应当替换所使用的生物杀灭剂,或在2016年9月1日前亲自或要求上游供货商向欧盟提交活性物质批准申请。 温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正就欧盟已批准的生物杀灭剂活性物质名录进行整理,以供企业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