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批准发布《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批准发布的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信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