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中国台湾产胡萝卜实行命令检查

时间: 2009-07-31     作者:     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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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7,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0417004号通知:近日,在进口时的监控检查中,从中国台湾产胡萝卜中查出甲胺磷。因此,对中国台湾产胡萝卜实行下述命令检查。

1 产品检查的对象食品

  中国台湾产胡萝卜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

  甲胺磷

3 检查频度

  对于进口者,每次进口时整批产品接受检查。

4 试验品选取方法

  根据2007330食安输发第0330001号附表23实行。

5检查方法

  请根据200514食安发第0124001号文件实行。

6 命其接受检查的具体理由

  中国台湾产胡萝卜及其加工品中可能残留有超出基准值(0.01ppm)的甲胺磷。

7 参考

  查出甲胺磷超过残留基准值时,作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1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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