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REACH 附录 XVII对微塑料进行监管

时间: 2023-10-13     作者:     来源: 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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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9  27 日,欧盟(EU)发布 (EU) 2023/2055号委员会条例,将合成聚合物微粒(“微塑料”)作为单独物质和混合物进行管理。新要求将从 2023  10  17 日开始分阶段实施。

微塑料是由聚合物和功能添加剂混合物组成的固体塑料微粒,被广泛应用于化妆品、清洁剂、闪粉、人工运动表面使用的颗粒填充材料、医疗器械、油漆和玩具等各类产品中。

一、监管范围

根据新要求中的定义,合成聚合物微粒是指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固体聚合物:

1)包含在颗粒中,且至少占这些颗粒的 1%;或在颗粒上形成连续的表面涂层,且

2)上述颗粒中至少有 1%符合以下任一要求:所有颗粒尺寸≤ 5 mm,或颗粒长度≤ 15mm,长径比大于 3

以下不属于合成聚合物微粒:

1)天然聚合过程产生的、未经化学改性的聚合物;

2)根据《条例》附录 15“证明可降解性的规则”可降解的聚合物;

3)根据《条例》附录 16“溶解性证明规则”,溶解度大于 2 g/L的聚合物;

4)化学结构中不含有碳原子的聚合物。

二、新监管要求

新监管要求还包括:

1.REACH 法规附件 XVII "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 "附件 XVII中新增第 78 条。

2.豁免以下物质:

1)作为物质本身或混合物的微塑料,a) 在预定使用期间永久性地融入固体基质中,b) 用于工业场所,c) 在预定使用期间通过技术手段加以控制且不会释放到环境中。

2)医药产品和兽药产品、体外诊断设备和食品添加剂.

3.要求用于工业场所的微塑料供应商提供某些信息(2025  10  17 日生效)

4. 2025  10  17 日起,指导含有微塑料的下列产品的供应商向专业用户和公众(消费者)提供使用和处置说明,说明如何防止微塑料释放到环境中:

1)在预期最终用途中永久性融入固体基质的微塑料

2)通过技术手段加以控制,在预定使用期间不会释放到环境中的微塑料。

5.针对体外诊断设备供应商规定了上述要点中的相同要求,但自 2026  10  17 日起生效

6.要求含有微塑料(见下文表 1  11 项)的唇部、指甲和化妆产品的供应商在 2031  10  17 日至 2035  10  16 日期间提供“本产品含有微塑料”的声明。要求在 2031  10  17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自 2031  12  17 日起必须标明该声明。

7. 2026 年起,要求在工业生产场所用作塑料制造原料的粒状、片状和粉末状微塑料的制造商和下游工业用户在每年 5  31 日前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提交信息。要求其他微塑料制造商和在工业场所使用微塑料的工业下游用户自 2027 年起,每年 5  31 日前提交相同信息。

8.要求供应商在 2027  5  31 日之前,以及此后的每年 5  31 日之前,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信息,说明他们是否首次向专业用户和公众投放了在预定最终用途期间永久性融入固体基质的微塑料等产品。

9.要求含有微塑料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下游工业用户在当局提出要求时,提供有关这些产品中聚合物的特性和功能的具体信息。

10.要求含有聚合物的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工业用户证明这些聚合物可根据《条例》附录 15 降解,或根据附录 16 可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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