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11项消防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均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发布的11项消防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消防车 第8部分:高倍泡沫消防车》《消防车 第9部分:水雾消防车》《消防车 第10部分:机场消防车》《消防车 第11部分:涡喷消防车》《消防车 第13部分:通信指挥消防车》《消防车 第15部分:化学救援消防车》《消防车 第18部分:洗消消防车》《消防车 第21部分:器材消防车》《消防车 第22部分:供液消防车》《消防车 第24部分:自装卸式消防车》。除“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1—2025,代替GB7956.1—2014)为修订标准外,其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均为新制定。这些标准既覆盖消防车安全性、高效性、信息化等基础要求,也涉及社区初起火灾扑救、石油化工处置、地下空间救援、机场应急、危化品应对、灭火药剂供应、器材保障、通信支撑等关键场景。 此次制修订的11项消防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已实施的GB7956系列标准共同构成覆盖全面、技术先进、衔接配套的消防车标准体系,系列标准的发布将有效引导生产企业提升制造水平,推动消防装备向智能化、高效化、安全化升级,为救援队伍应对各类灾害提供更可靠装备保障;不断夯实消防救援装备技术根基,提升我国消防车辆装备技术水平与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消防救援装备高质量发展;持续规范市场秩序、筑牢公共安全防线、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为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