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修订手指与脚趾甲产品中二甲苯的残留量(低于0.01%),见附件1;
l 修订如下消毒、防腐剂成份及化妆品中防晒霜成份的使用条件[见附件2:氯化十六烷吡啶应<0.08%,苯并三唑基甲基苯酚<1.0%);
l 包含“用人体组织细胞培养基对化妆品不允许存在的成份”进行存在与否检测试验,以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见附件3];
l 阐明在化妆品配送检测分析中“样品”的定义。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通报发布后60天,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
l 修订手指与脚趾甲产品中二甲苯的残留量(低于0.01%),见附件1;
l 修订如下消毒、防腐剂成份及化妆品中防晒霜成份的使用条件[见附件2:氯化十六烷吡啶应<0.08%,苯并三唑基甲基苯酚<1.0%);
l 包含“用人体组织细胞培养基对化妆品不允许存在的成份”进行存在与否检测试验,以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见附件3];
l 阐明在化妆品配送检测分析中“样品”的定义。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通报发布后60天,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