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农业部宣布修改植物检疫法

时间: 2009-07-31     作者:     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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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2,泰国农业部(DOA)宣布修改植物检疫法(B.E. 2507)。根据农业部要求,植物检疫法(2) B.E. 2542及植物检疫法(3) B.E. 2551修改了植物检疫法B.E. 2507,修改如下:
(1)
确定作为禁止物的植物、有害生物及载体的名称;
(2)
确定禁止、限制或非禁止物进口或过境的标准、程序及条件
;
(3)
符合情形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出口植物的控制与检验
;
(4)
修订植物检疫官员关于有害生物与疫病控制的职权,使之更合适;及

(5)
确定出具植物卫生证书的管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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