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国家发改委官网获悉,为应对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改善空气质量,日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公告,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据了解,从2013年2月1日起,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开始执行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3月1日起,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标准的轻型汽油车。此后,上海、江苏、广东、陕西、浙江、天津等地陆续迈入“五”时代。升级后,国五车用汽油硫含量将比国四标准降低80%,而柴油质量从国三直奔国五,硫含量大幅降低97%。此外,国五汽油的锰含量、烯烃含量相应降低,油品使用性能改善,机动车各项排放指标也会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升级后,国五车用汽油标号将由90号、93号、97号分别调整为89号、92号、95号。国三车用柴油升级国五后标号不变,国五和国三标准车用柴油可混合加注。
公告指出,我国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加油站(点)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油、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以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为确保油品质量,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公告指出,国家和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产、销售油品,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