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17/439号法规,允许大肠杆菌发酵产生的赖氨酸硫酸盐作为所有动物的饲料添加剂使用,将其添加剂类别定义为营养添加剂。
欧洲食品安全局认为,在规范的使用条件下,赖氨酸硫酸盐对动物的健康、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并无负面影响。并且要想使得增补性L-赖氨酸硫酸盐在反刍动物中获得和在非反刍动物中同样的效果,需要防止在瘤胃中发生的降解作用。该法规同时规定了赖氨酸硫酸盐作为添加剂的组成、活性物质、检测方法以及最大残留量,同时规定食品标签中需要标明赖氨酸硫酸盐的添加量。该法规将于2017年4月3号开始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