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拟制定关于食用盐的标示规定

时间: 2019-07-29     作者:     来源: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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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716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81301596号公告,拟制定关于食用盐的标示规定,即市售包装食用盐的食品添加剂中如果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钾-40,应在显著位置添加警示语本产品含天然放射性物质钾-40” 

  本规定预计自202011日施行,以产品生产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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