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拟定燃气热水器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决定2013

时间: 2013-07-24     作者: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 WTO/TBT-SPS 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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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1日,澳大利亚资源能源与旅游部公布燃气热水器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决定2013

该决定涉及作为设备能效(E3)计划一部分由国家和地区管辖的产品。该决定简化了现行国家地区法律要求到国家一致法律的过渡。在这一过程中不管辖新产品,也不采纳新要求或新的测试标准。

依照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GEMS)法案2012,澳大利亚政府对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规定了强制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和能源等级标签(ERL)要求。这些要求在法律文件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GEMS)决定中做出规定。

GEMSERLs技术要求在相关澳大利亚标准中规定,按照澳大利亚标准公布。

根据GEMS法案,如果产品:

-受GEMS决定管辖;

-在澳大利亚生产或进口到澳大利亚;

-在相关GEMS决定生效后销售,则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决定规定的要求。

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计算机)决定2013规定了燃气热水器最低能效和产品性能要求,及相应测试要求。

决定中提到的燃气热水器标准是:

-澳大利亚标准AS 4552-2005热水供应和/或集中供暖用燃气热水器;

-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 4552.2:2010热水供应和/或集中供暖用燃气热水器第2部分:燃气热水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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