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牛海绵状脑病(BSE)阳性的牛的完整畜体;
(2) 30个月龄及以上的牛的牛脑和脊髓;
(3) 30个月龄以上,未去除脑和脊髓,未检验未审查通过适于人类消费的牛的完整畜体;
(4) 牛海绵状脑病(BSE)为阳性的牛的派生牛脂;
(5) 源于本法规禁止的含不溶性杂质0.15%以上的其他材料的牛脂; 及
(6) 源于本法规禁止材料的机械分割牛肉。这些措施将进一步加强现有的防止BSE的安全措施。
拟批准日期:2008年4月25日
拟生效日期:
(1) 牛海绵状脑病(BSE)阳性的牛的完整畜体;
(2) 30个月龄及以上的牛的牛脑和脊髓;
(3) 30个月龄以上,未去除脑和脊髓,未检验未审查通过适于人类消费的牛的完整畜体;
(4) 牛海绵状脑病(BSE)为阳性的牛的派生牛脂;
(5) 源于本法规禁止的含不溶性杂质0.15%以上的其他材料的牛脂; 及
(6) 源于本法规禁止材料的机械分割牛肉。这些措施将进一步加强现有的防止BSE的安全措施。
拟批准日期:2008年4月25日
拟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