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越南工商部在2015年11月发布37/2015/TT-BCT公告,是关于纺织品中甲醛和来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的限量修订。根据新规,在2016年6月30日为止新规过渡期将结束。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出口越南的纺织品的甲醛和芳香胺就要满足新限量的要求。
37/2015/TT-BCT号公告要求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除未经完整处理的纱及毛线胚料外,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mg/kg,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75mg/kg,非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0mg/kg,纺织品中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获得的其他国家证明书及生态标签如Oeko-Tex®等仅适用文件查核,不能作为符合越南标准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