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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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AUS/467 | |
| 通报日期:02019-02-07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澳大利亚政府农业和水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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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所有进口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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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重新制定进口食品控制法规, 2019年进口食品控制法规征求意见稿, 2019年进口食品控制令解释说明征求意见稿: 语言:英文 页数:2,/9/2页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概述:农业和水资源部(本部)重新制定进口食品控制令(本令)。向澳大利亚进口的贸易食品受法律管控。这些法律包括:1992年进口食品控制法规(http://www.agriculture.gov.au/import/goods/food/reform)1993年进口食品控制法规(http://www.agriculture.gov.au/import/goods/food/imported-food-control-regulations)2001年进口食品控制法规(http://www.agriculture.gov.au/import/goods/food/review-imported-food-control-order)2001年进口食品控制法规将于2019年10月1日'废止'。这意味着该法规将自动终止。为维持法律,现本部重新制定法规。本部已对法规进行了审议并确定仍需:支持进口食品检验计划的(计划)实施;使该计划能核实对澳出口的风险食品;符合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该指令的目的当前进口食品令支持该计划的实施。它:使农业水和资源部能鉴别及划分进口风险食品的食品类别或符合协议规定的食品;使农业水和资源部能鉴别由某一外国政府认可证书所覆盖的风险食品;支持我们承担的跨塔斯曼海相互承认协定(TTMRA)项下的义务。食品识别与分类风险食品或符合协议食品的分类:允许我们为受计划制约的进口食品的检验或检验分析作出安排;支持进口商参加进口食品自愿合格协定(FICA) (http://agriculture.gov.au/import/goods/food/inspection-compliance/food-import-compliance-agreements-fica )。受FICA制约的食品免于检验和分析。外国政府强制认证该指令对外国政府认可证书覆盖的风险食品进行鉴定。这是与提供食品安全生产保证的出口澳洲食品国家的政府主管机构间的认证安排。 跨塔斯曼海相互承认协定(TTMRA)项下义务根据该指令,我们可鉴别要求或不要求检验的或规定需检验分析的新西兰产品。计划1: 从新西兰进口的经鉴定最具风险的食品免于计划制约。计划2: 鉴别要求检验或检验分析的新西兰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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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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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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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有关法规修改内容详情,请访问: http://www.agriculture.gov.au/import/goods/food/review-imported-food-control-order或 接洽澳大利亚SPS通报点: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请注意2019年1月曾发布过有关进口食品控制法规的SPS通报(G/SPS/N/AUS/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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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为符合澳大利亚法定时间框架,咨询期将持续45天。受理最终评议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