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
|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AUS/353 | |
| 通报日期:02014-12-18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 |
| 3 |
覆盖的产品:去壳(带皮)或带壳(裸皮)生杏仁 |
| 4 |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所有贸易伙伴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杏仁及其它食品中的P1016氢氰酸的提案 语言:英文 页数:20页 链接网址:http://www.foodstandards.gov.au/code/proposals/Pages/proposalp1016hydrocy5438.aspx |
| 6 | 内容概述:本提案旨在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生杏仁内氢氰酸的相关规定。 为控制食用生杏仁的潜在风险, 澳新食品标准局制定一项食品监管措施草案,禁止出售去壳(带皮)或带壳(裸皮)的生杏仁。此禁止措施还适用于任何生杏仁的派生物质(研磨、碾磨、压碎、剁碎)。带生杏仁杏、杏仁饮料、杏仁油、香料、核果果汁、杏仁膏, 糕点、饼干及糖果除外。 背景:因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发生多起食用含高量氢氰酸(HCN)的生杏仁中毒事件,这对澳大利亚及新西兰消费者构成了持续威胁,为避免继续发生中毒事件,有必要采取控制措施。 所有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提案必须结合以下目的进行评估:(a)保护大众健康和安全; (b) 提供充分的有助于消费者作出明智选择的食品信息; (c) 防止误导或欺骗性行为。 |
| 7 |
目的和理由:A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D |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澳新食品标准法典(提供英文) |
| 10 |
|
|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2015/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