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USA/1604
通报日期:02007-06-18

通 报

1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美环保署(EPA)
3 覆盖的产品:棉花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任何美国贸易伙伴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拟定法规。甲胺磷(Methamidophos)、乙酰甲胺磷(Oxydemeton-methyl)、丙溴磷(Profenofos)及三氯松(Trichlorfon); 拟定限量措施(提供英文,9页)。
6 内容概述:目前,丙溴磷(Profenofos)及其转化代谢物残留表示为4-bromo-2-chlorophenyl,并按丙溴磷(Profenofos)计。根据EPA的确定,丙溴磷(Profenofos)自身存在着含毒残留问题,所以应修订其表达式,以反应唯一要协调的残留成分是丙溴磷(Profenofos)。因此,EPA拟修订表达式如下:   根据棉籽上高达1.1 ppm丙溴磷(Profenofos)残留的现有数据,EPA拟将未去纤维棉籽的许可限量降低到:2.0 ppm。另,该拟定标准将与CODEX棉籽2 mg/kg/kg的许可限量相协调。根据丙溴磷(Profenofos)残留高达53 ppm的现有数据,EPA拟规定未去纤维棉籽上的丙溴磷(Profenofos)残留许可限量为55.0 ppm。
7 目的和理由:ACD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D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联邦纪事: 2007年5月23日[第72册,第99号],通知页数28912-28920;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May/Day-23/p2561.htm。
10
  • 拟批准日期:不适用
  • 拟生效日期:2007年7月23日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有关评议务必于2007年7月23日或之前提交,提交时可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7-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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