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
|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AUS/435/Add.1 | |
| 通报日期:02017-11-06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 |
| 3 |
覆盖的产品: |
| 4 |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通 报 |
| 6 | 内容概述:应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7-11-01 如下信息: 安全出口澳大利亚的新鲜切花和切叶澳大利亚已将新鲜切花及切叶进口新条件推迟至2018年3月1日,已准许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s)、进出口商有足够的过渡时间符合新条件。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新措施过渡期内,澳大利亚将继续根据当前进口条件接受货物。在2018年3月1日准备实施新条件时, 如货物在出口澳大利亚前经处理或按NPPO批准的系统方法生产,澳大利亚将免除到岸强制熏蒸处理。处理证书或植物卫生证书必须提供装船前处理细节。按系统方式生产的货物必须随附一份植物卫生证书,附带相关附加声明。所有货物要接受到岸检验,以确认符合澳大利亚进口要求, 包括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如发现活检疫有害生物,货物要接受补救处理。在出口澳大利亚过渡期内,货物要接受无检疫有害生物的严密监控,不合格详情要提供给贸易伙伴,以便后续进口采取纠正措施,并为2018年3月1日实施新条件做准备。自2018年3月1日起, 向澳大利亚进口的所有货物必须符合新的进口条件,即:货物采用防虫包装运输,且标注植物物种学名标签。有些物种要求经过防止繁殖的灭活处理。以下植物卫生措施可适用于确保无检疫有害生物,满足所要求的植物卫生状况:按NPPO批准系统方式生产及出口准备; 或 用甲基溴进行出口前熏蒸处理; 或 船运前替代灭虫处理。到岸熏蒸处理仅作为出口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证实货物存在符合澳大利亚进口条件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时 澳大利亚政府当局的一种补救处理方式。如不合格率持续上升, 澳大利亚将根据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ISPM)第13条通知贸易伙伴,要求其提供调查详情并为确保合格,符合ISPM要求而采取措施。连续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澳大利亚入境货物反复出现不合格现象将导致采取补充措施或促使澳大利亚政府有必要检查出口国植物卫生认证系统。修改进口条件将公布于澳大利亚生物安全进口条件系统(BICON)。有关新进口条件详情可查阅以下链接:http://www.agriculture.gov.au/import/goods/plant-products/cut-flowers-foliage/importing-fresh-cut-flowers-into-aus-safely该补遗通报涉及:[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撤消拟定法规[X]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其它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The Australian SPS Contact Point(澳大利亚SPS咨询点) GPO Box 858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E-mail: 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The Australian SPS Contact Point(澳大利亚SPS咨询点) GPO Box 858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E-mail: 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
| 7 |
目的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 10 |
|
|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