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USA/1778
通报日期:02008-02-26

通 报

1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3 覆盖的产品:含β纤维大麦食品的标签健康要求。大麦β纤维是纤维素酶及α水解淀粉酶的可溶乙醇沉淀部分。大麦β纤维是将整粒大麦粉水解,通过用纤维素酶及α淀粉酶加工,产生含粒状水解β葡聚糖及完全水解淀粉的清水提取物后形成的。局部水解可溶β葡聚糖是通过离心过滤法,从非溶解材料中分离出来的,去除非溶解材料后,部分水解葡聚糖可溶纤维通过乙醇沉淀,从其它可溶化合物中分离出来,然后将该产物风干、碾筛。大麦β纤维β葡聚可溶纤维含量应至少占其干燥重量的70%。全麦粉定义见大麦词汇(AACC55-99),公布于美国酿造化学家协会[AACC]批准法第10版(2000年)第1和2页。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贸易伙伴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食品标签:健康声明:某些食品中的可溶性纤维和冠心病风险 (提供英文、10页)。
6 内容概述:食品药物管理局修改“某些食品中的可溶性纤维和冠心病风险”的健康要求法规,补充大麦β纤维作为可溶性纤维的合格来源。基于所有公开的可用的科学证据,食品药物管理局曾认为某些食品中的可溶性纤维可降低冠心病风险的。食品药物管理局现断定,除某些全燕麦及全大麦产品外,大麦β纤维还是可溶性纤维的一种合适来源。
7 目的和理由:A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D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2008年2月25日周五公布的联邦纪事第73册, 37号,9938-9947页,提供英文,共10页。文案号: [FDA?2008?P?0090] (前文案号:2006P?0393). Pdf文件见:
10
  • 拟批准日期:未定
  • 拟生效日期:不适用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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