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USA/1570
通报日期:02007-06-01

通 报

1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美环保署(EPA)
3 覆盖的产品:牛肉;猪肉;山羊肉;马肉;绵羊肉;牛脂肪;猪脂肪;山羊脂肪;马脂肪;绵羊脂肪;奶油;猪肉副产品;蛋;家禽脂肪;家禽肉;莴苣头;芸苔;棉花;高粱草料。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任何美国贸易伙伴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拟定法规。地茂散(Chloroneb)、氯氰菊酯(Cypermethrin)、杀扑磷(Methidathion)、氯啶(Nitrapyrin)、乙氧氟草醚(Oxyfluorfen)、甲基嘧啶磷(Pirimiphos-methyl)、草硫膦(Sulfosate)、丁噻隆(Tebuthiuron)、噻菌灵(Thiabendazole)、噻苯隆(Thidiazuron)及脱叶磷(Tribuphos); 拟定限量措施(提供英文,共16页)
6 内容概述:EPA通过本法规,拟修改有关氯氰菊酯(Cypermethrin)的规定如下: EPA拟将牛肉、猪肉、山羊肉、马肉及绵羊肉内的残留限量提高到0.2 ppm; 将牛脂肪、猪脂肪、山羊脂肪、马脂肪及绵羊脂肪内的残留限量提高到1.0 ppm; 将乳内的残留限量提高到2.5 ppm。 另外还将商品名称修改为奶油(占全乳的0.10)。EPA还拟将猪脂肪内的某些氯氰菊酯(Cypermethrin)残留限量提高到0.1 ppm,将猪脂肪的限量降低到0.1 ppm。因此,EPA建议将猪肉内的限量降低到0.05 ppm。此外,EPA认为,没有合理理由检测到猪肉副产品内/表限定的氯氰菊酯(Cypermethrin)或Z―氯氰菊酯(Zeta-cypermethrin)残留。因此,没有必要对这些副产品规定限量。此外,EPA认为,应对蛋、家禽脂肪及家禽肉规定0.05 ppm的限量,以便与CODEX标准相协调。因此,EPA拟撤消家禽肉副产品的氯氰菊酯(Cypermethrin)限量,规定蛋、家禽脂肪及家禽肉内的限量为 0.05 ppm。EPA根据现有实地试验数据确定,应将莴苣头内10.0的氯氰菊酯(Cypermethrin)限量降低到4.0 ppm。另,由于用于莴苣头的Z―氯氰菊酯(Zeta-cypermethrin)包括在除芸苔外的叶类蔬菜植物限量内,因此,EPA确定,没必要再保留莴苣头内Z―氯氰菊酯(Zeta-cypermethrin)的限量。因此,EPA拟将莴苣头内的氯氰菊酯(Cypermethrin)限量降低到4.0 ppm,撤消Z―氯氰菊酯(Zeta-cypermethrin)的限量。EPA根据相关数据确定,轧棉副产品内氯氰菊酯(Cypermethrin)的残留限量应定为11.0 ppm。由于该许可限量已在2005年6月30日到期,EPA拟撤消相关联邦法内有关芥菜籽的限时限量。由于目前青草料具有限量标准,在该情况下,没必要按单独限量组,将高粱草料纳入高粱草料商品名称修订版内。
7 目的和理由:ABCD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D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联邦纪事: 2007年5月2日[第72册,第84号],法规与规定页数24198-24213;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May/Day-02/p8373.htm。
10
  • 拟批准日期:不适用
  • 拟生效日期:此属可提供通知,以后是否会形成法规措施,尚不肯定。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有关评议务必于2007年7月2日或之前提交,提交时可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7-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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