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ARE/216/Add.1
通报日期:02021-03-12

通 报

1 通报成员: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
3 覆盖的产品: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阿联酋针对丹麦首都圈(Capital)地区家养野生禽及其未经处理副产品、日孵雏鸡、孵化蛋实施临时进口禁令
6 内容概述:继国际兽医局(OIE)公布的有关丹麦首都圈(Capital)地区爆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PAI)后, 阿联酋正采取一项卫生预防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PAI)通过进口丹麦首都圈(Capital)地区活禽鸟及其产品传入国内。这些措施包括第G/SPS/N/ARE/216及G/SPS/N/ARE/216/Corr.2号紧急通报所含的所有措施及以下附加措施:——不准2021年2月4日后产丹麦首都圈(Capital)地区(Hovedstaden)食用蛋及家禽肉及其产品货物 出口阿联酋;——丹麦未感染省份的食用蛋及其未经处理产品货物将根据当前使用的"食用蛋及蛋制品"出口卫生证书要求予以放行,且必须随附两国间批准的第La230-6677号附件;——仍准许根据当前所用的"食用蛋及蛋制品"出口卫生证书进口丹麦所有省份的经热处理的食用蛋产品,但必须随附两国间批准的附件;——丹麦未感染省份的家禽肉及其未经处理产品将根据当前使用的"肉及肉制品"出口卫生证书予以放行, 条件是,丹麦主管当局发送一份卫生证明,说明在生产前至少三个月期限内,产品原产地农庄/屠宰场/包装厂半径25公里范围内没有无感染高致病性情流感(HPAI)的记录,且采取了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防止货物与任何疫源的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这是在两国间卫生证书获准前要采取的临时措施。这是续公布丹麦高致病性禽流感跟进报告后,根据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0.4章,第10.4.4条规定采取的措施。
7 目的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
平台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 即 注 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