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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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AUS/560 | |
| 通报日期:02023-01-31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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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一般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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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CAC/MRL 1 2009年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CAC/MRL 2 2009年食品中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CAC / MRL 3 2001年再残留限量(EMRL),以及委员会通过或废止的有关标准的后续变更。[ ] 世界动�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某些拟议限值可能与食典委限值不同。澳大利亚用于确定最大残留限量的科学方法符合国际最佳做法。各国根据适用于本地区的《良好农业规范》(GAP)或《良好兽医规范》(GVP)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由于有害生物、疾病和环境因素不同,各生产地区和国家的农用化学品和兽用化学品使用模式也尽不同。这意味着澳大利亚对食品中农用化学品和兽用化学品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可能与食典委标准有所不同。澳大利亚农药残留评估程序可从以下网址获得:https://apvma.gov.au/node/1037。澳大利亚兽用化学品的残留评估程序可从以下网址获得:https://apvma.gov.au/node/719。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修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0的提案(2023年1月24日)。 |
| 6 | 内容概述:本提案旨在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调整各种农用化学品和兽用化学品的以下最大残留限量(MRL),使其符合与安全有效使用农用化学品和兽用化学品相关的其他国家法规:特定植物商品中的啶虫脒、联苯菊酯、氟氯氰菊酯、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啶嘧磺隆、氟吡菌胺、甲氧虫酰肼、腐霉利、乙基多杀菌素、氟啶虫胺腈和肟菌酯;特定动物商品中的啶嘧磺隆、甲氧虫酰肼、腐霉利和氟啶虫胺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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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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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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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68(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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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