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USA/1838
通报日期:02008-07-18

通 报

1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环保署(EPA)
3 覆盖的产品:动物饲料、干草、大麦、棉花、高粱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任何美国贸易伙伴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最终法规:嘧菌酯(Azoxystrobin); 杀虫剂许可限量(提供英文,8页)。
6 内容概述:通过本法规,规定以下产品内/表嘧菌酯(Azoxystrobin)(methyl (E)-2-(2-(6-(2-Cyanophe- noxy)pyrimidin-4-yloxy)phenyl)-3-Meth-oxyacrylate)及azoxystrobin(methyl(Z)-2-(2-(6-(2-cya- nophenoxy)pyrimidin-4-yloxy)phenyl)-3-methoxyacrylate)及其Z-异构体的混合残留限量:饲料,非草类,草料18组:45 ppm; 动物饲料,非草类,干草18组:120 ppm; 大麦,草料:25 ppm; 轧棉副产品:45 ppm; 棉花,未去纤维籽:0.6 ppm; 谷物,风筛碎谷粒:420 ppm; 野稻谷:5.0 ppm; 高粱草料:25 ppm; 高粱谷:11 ppm; 高粱干草:40 ppm; 小麦草料:25 ppm。
7 目的和理由:ABCD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D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联邦纪事: 2008年7月9日 (73册, 132号),法规与规定页数39240-39247;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8/July/Day-09/p15517.htm
10
  • 拟批准日期:不适用
  • 拟生效日期:本法规2008年7月9日生效。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有关异议及听证明要求务必于2008年9月8日或之前收悉,提交时,请注明:EPA-HQ-OPP-20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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