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AUS/165
通报日期:02004-08-04

通 报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 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
3 覆盖的产品:普通食品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国家。在澳国销售的进口(及国产)食品。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 对最大残留限量申请(A526)的评估报告 (33页,提供英文)。
6 内容概述:为调整食品产品中农药及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该申请要求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便与其它关于安全有效使用农药及兽药的国家法规相一致。从管理及符合国际惯例的角度上讲,最大残留限量有助于监管农药及兽药产品的使用。MRLs可表明农药及兽药产品是否按照注册的使用条件来使用。法典内的MRLs还通过确保化学残留物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来保护公众健康及公共安全,并可作为国际贸易标准。该申请(A526)要求修改法典内非抗生素类农药及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该申请中考虑的关于MRLs的修改涉及:更改关于草甘膦(glyphosate)、 ractopamine 及赛速安(thiamethoxam)的残留物的定义; 添加化学物acibenzolar-s-methyl; 撤消某些食品上草甘膦(glyphosate)及 spinosad的MRLs;添加某些食品上bifenazate、 灭多虫(methomyl)和thiamethoxam的MRLs;更改某些食品上草甘膦(glyphosate)、氯菊酯(permethrin)、ractopamine、spinosad及 thiacloprid的 MRLs;并添加某些食品上zoxystrobin、imazamox、isoxaflutole、异丙甲草胺(metolachlor)和spinosad的临时MRLs。法典中规定的MRLs为强制性要求,适用于所有特定种类的食品产品,无论其为国产还是进口产品。食品产品的残留物超过本法典规定的相关MRLs,则不能合法地在澳大利亚供应或销售。 该申请包含对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中涉及的MRLs的更改。 这些MRLs可能涉及在大贸易量的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的化学物,这将间接影响WTO成员间食品产品的贸易。
7 目的和理由:A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A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提供英文]
10
  • 拟批准日期:预计于2004年底通报政府,随后根据政府的考虑结果而批准。
  • 拟生效日期: 视政府考虑结果,于官方公报公布之日。[参见上述第10栏]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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