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USA/1188
通报日期:02006-01-04

通 报

1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 美环保署
3 覆盖的产品:小麦(麦粒、麦杆、麦草及干麦草)以及大麦(大麦粒、干麦草及大麦杆)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任何美国贸易伙伴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最终法规,乙酸, [(5-chloro-8-quinolinyl) oxy]-,1-methylhexyl ester[解毒喹(Cloquintocet-mexyl)];杀虫剂限量。(提供英文,9页)
6 内容概述: 美环保署[EPA]审核了申请人为支持对小麦(麦粒、麦杆、麦草及干麦草)以及大麦(大麦粒、干麦草及大麦杆)内/表解毒喹[Cloquintocet-mexyl]及其乙酸代谢物(5-chloro-8-quinolinoxyacetic acid)的混合残留制定限量而提交的数据及信息,该制定限量的要求已刊登在2000年6与22日的联邦纪事(65 FR 38757; FRL-6592-4)上。   残留数据表明,残留不应超过以下限量:大麦粒为0.01 ppm(LOQ),大麦干草及大麦杆为0.05 ppm。环保署还将对大麦(大麦杆、大麦干草及大麦粒)内/表的解毒喹(Cloquintocet-mexyl)] (acetic acid, [(5-chloro-8-quniolinyl)oxy]-, 1-methylhexyl ester)及其酸性代谢物(5-chloro-8- Quinlino-xyacetic acid) (CAS Reg. No. 99607-70-2)规定0.1 ppm的永久限量。   现有数据表明,无须修订小麦草料及小麦干草内0.1 ppm的现行残留限量。   由于解毒喹[Cloquintocet-mexyl]的残留将不会超过0.1 ppm,所以EPA认为,没有理由提高小麦草料及干草上的限量。EPA在2005年7月27日联邦纪事内(70 FR 43313) (FRL-7725-5),对大麦和小麦内表的Pinoxaden混合残留规定了残留限量。因此,EPA批准,允许在小麦(麦粒、麦杆、麦草及干麦草)以及大麦(大麦粒、干麦草及大麦杆)内/表使用含pinoxaden的安全剂解毒喹[Cloquintocet-mexyl],安全剂与活性成分的比例为1:4。
7 目的和理由:ACD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联邦纪事:2005年12月16日 (第70册,第241号)],第74679-74688页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5/December/Day-16/p24097.htm (提供英文)
10
  • 拟批准日期:待定
  • 拟生效日期:待定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本最终法规于2005年12月16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6年2月14日或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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