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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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USA/3471 | |
| 通报日期:02024-08-23 | |
| 1 |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环境保护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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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多种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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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农药限量;执行某些农药的注册审查决定;拟定法规。 |
| 6 | 内容概述:环保署此前在以下农药活性成分的注册审查期间确定,有必要实施几项限量措施或认为其适当,特此提出:特草定、除草剂、异丙甲草胺和精异丙甲草胺、土菌唑、三氯比、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和异构体β-氟氯氰菊酯、环丙唑醇、氟草烟、吡草醚、乙螨唑、灭螨醌、唑啉草酯、氟啶虫酰胺和右旋苯醚菊酯。每种农药活性成分的拟定限量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措施:-修订限量表达式;修改商品定义;更新作物组别;删除过期限量;撤销不再需要的限量;以及使限量与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MRL)相一致。虽然它们可能没有在具体的农药注册审查中确定,但本规则还包括反映该署2019年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舍入分类的实践建议。在适用的情况下,这些调整是针对拟定法规文本一节中反映的特定农药提出的。食典委特草定没有规定最大残留限量。环保署尽量与食典委统一,但对于某些存在问题的最大残留限量(容许量),提交至环保署的最大残留限量数据与食典委有所不同。关于最大残留限量是否统一的详细信息,请参见《联邦公报》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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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食品安全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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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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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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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