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AUS/394
通报日期:02016-08-24

通 报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农业和水资源部
3 覆盖的产品:所有进口食品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进口食品改革: 法规影响咨询说明 语言:英文 页数:105页 链接网址:   
6 内容概述:澳大利亚政府正在考虑一系列拟定进口食品管理改革选择方案。这些改革方案目的是更好地保护澳大利亚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鉴别、应对和管理的能力。这些可选方案大部分类似于加拿大、新西兰和美国近期或计划改革方案。有关拟定变更及法规影响说明的信息(RIS咨询)可查询农业水资源司网站: http://www.agriculture.gov.au/imported-food-reform 。RIS咨询审查的问题包括拟定改革给食品进口业务、消费者及澳大利亚政府产生的预估收益及成本。改革选择方案符合Codex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进口控制系统的方针,解决了澳大利亚进口及国产食品立法间的不一致性。要求进口食品的食品安全标准继续符合澳大利亚生产食品相同标准。可能成为贸易伙伴最大利益的拟定改革选择方案包括以下要素:供应链保障(RIS咨询文件,36-40; 56-58页)拟定改革方案将要求进口商声明,因单凭边检尚不足保证食品的安全,必须保持“规定”食品供应链保障的记录。这些食品要求在生产期间经过预防控制,以确保安全。 参见规定食品指示名单附件B。澳大利亚进口商可以证明,高风险食品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经过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的预防性控制,并提供一份:认可的政府证书(37页) 或;认可的非政府证书, 如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认证。更大的应急处置权利(22及58-59页)拟定改革方案还将扩大限制进口食品裁决令的行使范围,如有合理理由认为为保护大众健康安全有必要进行食品限制。认可一家外国食品安全监管系统(45-47; 60页)外国等效性认可权, 除有证据表明不合格或存在一种食品安全风险外,免除所有进口的边境干预。可追溯性(47-53; 60页)建议澳大利亚境内进口商的每批进口食品货物需要提供其货物买卖家记录。澳大利亚欢迎贸易伙伴提供反馈意见, 包括第6章: 贸易影响(56-62页)种所提具体问题的答案。所有页号,请查阅RIS咨询文件。
7 目的和理由:A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 拟批准日期:待定
  • 拟生效日期:[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贸易促进措施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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