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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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USA/3025/Add.1 | |
| 通报日期:02019-12-04 | |
| 1 |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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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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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通 报 |
| 6 | 内容概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9-11-29 如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具备对美出口鲇形目鱼及鱼产品的资格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正修改鲇形目鱼检验法规,将中国纳入对美出口鲇形目鱼及鱼产品合格名单(G/SPS/N/EQV/USA/5)。FSIS审议了中国法律法规及实施检验系统, 并确定中国鲇形目鱼检验系统等同于美国根据联邦肉类检验法案(FMIA)所建立的系统及其执行法规。根据该最终法规,只有中国经认证企业生产的未加工鲇形目鱼及鱼产品才具备对美出口资格。所有此类产品在抵达美国入境点时要接收FSIS检验官的复检。英文全文提供链接: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19-11-05/pdf/2019-24055.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撤消拟定法规[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其它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详细信息,请接洽: Terri Nintemann, Assistant Administrator, Office of Policy and Program Development(政策与计划制定局), 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食品安全检验局),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美国农业部); Tel: +(202) 205 0495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19-11-05/pdf/2019-24055.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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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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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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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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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