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USA/1595
通报日期:02007-06-13

通 报

1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美环保署(EPA)
3 覆盖的产品:草、玉米、小麦、牛、山羊、猪、马、绵羊。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任何美国贸易伙伴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最终法规。氟噻草胺(Flufenacet); 杀虫剂限量(提供英文,7页)。
6 内容概述:本最终法规规定了以下作物内/表氟噻草胺(Flufenacet),乙酰胺(acetamide)及其含4-fluoro-N-methylethyl benzenamine moiety代谢物的混合残留限量:草料:7.0 ppm, 干草:0.4 ppm, 甜玉米草料;0.45, 带穗轴去皮甜玉米:0.05 ppm, 甜玉米干草:0.30 ppm, 小麦麸:0.80 ppm, 小麦草料:6.0 ppm, 小麦粒:0.60 ppm, 小麦干草:1.2 ppm, 小麦杆:0.35 ppm, 牛肾:0.05 ppm, 山羊肾: 0.05 ppm, 猪肾:0.05 ppm, 马肾:0.05 ppm, 及绵羊肾:0.05 ppm。取消紧急免除小麦(草料、谷粒、干草、麦杆)及牛、山羊、猪、马、绵羊脂肪、肾、瘦肉及肉副产品内/表的氟噻草胺(Flufenacet)的限量。
7 目的和理由:ABCD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D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联邦纪事: 2007年5月9日[第72册,第89号],通知页数26304-26310;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May/Day-09/p8936.htm。
10
  • 拟批准日期:不适用
  • 拟生效日期:本法规于2007年5月9日生效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有关评议务必于2007年7月9日或之前提交,提交时可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7-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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