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USA/690/Add.9
通报日期:02009-04-30

通 报

1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
3 覆盖的产品: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补 遗
6 内容概述: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发送 2009年4 月28 日如下信息: 进口食品预先通知小企业适用指南; 可用 2009年4月24日, 美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了一项通知,宣布提供小企业有关进口食品预先通知最终法规适用指南。进口食品预告通知最终法规是根据2002年公众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活动防范与应对法(生物恐怖法)发布,曾公布于2008年11月7日联邦纪事(73 FR 66294)。小型企业适用指南名为“进口食品预先通知须知—小型企业适用指南”, 其目的是帮助所有企业,尤其是小企业更好地了解预先通知法规。指南文件可查询:http://www.cfsan.fda.gov/guidance.html。联邦纪事内的通知(FR), 74 FR18736 (提供英文)全文可查询: 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98fr/E9-9358.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X ] 其它:告知提供指南文件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补遗通报发布日后60天及或(年/月/日):随时受理评议。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请将指南文件书面评议提交到:Division of Dockets Management (HFA-305),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5630 Fishers Lane, r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将电子版评议提交到: http://www.regulations.gov.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7 目的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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