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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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USA/2570/Add.4 | |
| 通报日期:02015-11-16 | |
| 1 |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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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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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补遗 |
| 6 | 内容概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5-11-16 如下信息: 进行食品安全审核及签发认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可;最终法规根据食品药物管理局(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批准对国外食品实体,包括外国食品注册设施进行食品安全审查,签发食品设施证书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相关法规。这些都是参加依照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案(FD&C Act)制定的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VQIP)所要求的认证。 此外,当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确定某一进口食品要经过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的认证,它可要求以该法规定的认证作为批准食品进口美国的一项条件。食品药物管理局(FDA)还希望这些法规能提高效率,减少大量不必要的食品安全审查。 最终法规全文可查询美国联邦纪事网站: https://federalregister.gov/a/2015-28160.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5/SPS/USA/15_4584_00_e.pdf该补遗通报涉及:[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撤消拟定法规[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其它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详细信息请接洽: CharlotteA.Christin, OfficeofFoodsandVeterinaryMedicine(食品兽医办公室)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食品药物管理局) 10903NewHampshireAve.,SilverSpring, MD20993,3017967526(马里兰州)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X]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美国农业部农产品外销局),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国际法规和标准处),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电话:+(1202)7201301; 传真:+(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全文可查询美国联邦纪事网站:https://federalregister.gov/a/2015-28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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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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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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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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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