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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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USA/3249 | |
| 通报日期:02021-05-28 | |
| 1 |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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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香蕉和大蕉类植物的某些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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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所有贸易伙伴[X] 特定地区或国家:澳大利亚、中国、哥伦比亚、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约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黎巴嫩共和国、马来西亚、马约特岛、莫桑比克、缅甸、阿曼、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中国台北、泰国、土耳其、越南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联邦法令:尖孢镰刀菌4号生理小种(香蕉枯萎病菌)进口限制【DA-2021-10】。语言:英语页数:2链接网址:https://www.aphis.usda.gov/import_export/plants/plant_imports/federal_order/downloads/2021/da-2021-10.pdf |
| 6 | 内容概述:自2021年5月21日起生效,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禁止进口所有香蕉和大蕉类植物的某些植物部分,以及一种香蕉——阿比西尼亚香蕉(粗柄象腿蕉),防止有害的尖孢镰刀菌4号生理小种(香蕉枯萎病菌)在美国及其领土的引入和建立。动植物卫生检验局禁止从已知发生香蕉枯萎病菌侵入的下列国家进口这些物种: 澳大利亚、中国、哥伦比亚、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约旦、老挝、黎巴嫩、马来西亚、马约特、莫桑比克、缅甸、阿曼、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中国台北、泰国、土耳其和越南。该联邦法令适用于香蕉属植物和粗柄象腿蕉植物部分,包括根植物、根和无根插条、根和根茎以及已知发生该病原体的国家携带香蕉枯萎病菌的根茎。该联邦法令不适用于组织培养中的种子、叶子、切花、水果和植物,因为这些不是香蕉枯萎病菌的重要生存途径。动植物卫生检验局确定香蕉枯萎病菌的引入和定殖对美国农业构成了严重威胁。需要限制香蕉枯萎病菌的引入和定殖,以减轻与这种有害生物相关的植物有害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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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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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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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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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