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USA/1798
通报日期:02008-05-27

通 报

1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环保署(EPA)
3 覆盖的产品:棉花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美国贸易伙伴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拟定法规:氟草胺[Benfluralin]、甲萘威(Carbaryl) 、二嗪农(diazinon)、百治磷(dicrotophos)、伏草隆(fluometuron)、杀螨脒(Formetanate Hydrochloride)、草甘膦(Glyphosate)、异丙甲草胺(Metolachlor)、萘丙酰草胺(napropamide)、氟草敏 Norflurazon 、吡唑啉[Pyrazon]及氟胺氰菊酯(Tau-fluvalinate); 拟订许可限量措施(提供英文,16页)。
6 内容概述:本通报宣布一项拟定法规,EPA规定,或改变,或取消以下商品内/表百治磷(dicrotophos)残留的许可限量:   EPA拟将未去纤维棉籽内/表百治磷(dicrotophos)相关残留许可限量由0.05提高到0.2 ppm,并规定轧棉副产品内/表的残留限量为:2.0 ppm。EPA确定提高限量是安全的,意即有合理理由确定,没有杀虫剂化学残留集中暴露的危害影响。
7 目的和理由:ACD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D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联邦纪事: 21 May 2008年5月21日 ( 73, 99号)拟定法规页数29456-29471;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8/May/Day-21/p11420.htm
10
  • 拟批准日期:不适用
  • 拟生效日期:此属拟定法规,今后是否采取协调措施尚不肯定。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有关评议务必于2008年7月21日或之前收悉, 提交时,请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7-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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