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USA/1805
通报日期:02008-05-28

通 报

1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美环保署(EPA)。
3 覆盖的产品:粮谷、棉花、油菜籽、卡诺拉种、牛、山羊、猪、马、绵羊、大麦、高粱、燕麦、小麦、玉米、荞麦、稷、稻米、黑麦、墨西哥类蜀黍、黑小麦、野稻米、向日葵、红花。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美国贸易伙伴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拟定法规:氟草胺[Benfluralin]、甲萘威(Carbaryl) 、二嗪农(diazinon)、百治磷(dicrotophos)、伏草隆(fluometuron)、杀螨脒(Formetanate Hydrochloride)、草甘膦(Glyphosate)、异丙甲草胺(Metolachlor)、萘丙酰草胺(napropamide)、氟草敏( Norflurazon )、吡唑啉[Pyrazon]及氟胺氰菊酯(Tau-fluvalinate); 拟订许可限量措施(提供英文,16页)。
6 内容概述:本通报宣布一项拟定法规,EPA规定、或改变或取消以下商品内/表草甘膦(Glyphosate)残留的许可限量。EPA曾在2006年6月7日联邦纪事(71 FR 32899) (FRL-8062-7)上建议修改草甘膦(Glyphosate)的许可限量,包括与CODEX的某些许可限量相协调。EPA曾收到过Monsanto公司同意改变草甘膦(Glyphosate)拟定残留限量的评议。但是,Monsanto公司还通报EPA最近对CODEX 2006年7月确定的草甘膦(Glyphosate)MRLs做了修改。Monsanto公司提供了一份详细清单,建议修改美国草甘膦(Glyphosate)的许可限量,以便更好地与CODEX的新定MRLs保持一致。   为回应这一评议,EPA同意在未来提案中考虑Monsanto公司与CODEX协调的建议要求。EPA现确定,以下商品的限量可与CODEX 的MRLs相协调:粮谷作物15组、棉花籽、玉米、油菜籽、卡诺拉种及牛、山羊、猪、马、绵羊的肝与肾。   当前草甘磷(Glyphosate)在\"粮谷作物15组\"的残留限量为0.1ppm,: ,但不包括主要谷类作物大麦、田玉米、高粱谷、燕麦,小麦,也包括次要谷类作物荞麦谷、稷、爆米花玉米、稻米、黑麦、甜玉米、墨西哥类蜀黍、黑小麦及野米。现有许可限量分别是:大麦谷:(20 ppm); 田玉米谷(1.0 ppm); 高粱谷(15 ppm); 燕麦谷(20 ppm)及小麦谷(5.0 ppm)。 EPA拟修改以下作物内/表草甘膦(Glyphosate)的许可限量:\"粮谷作物15组, 不包括大麦、田玉米、高粱、燕麦及小麦\" 改为\"粮谷作物15组, 不包括田玉米、爆迷花玉米、稻谷、甜玉米及野稻米\" ,许可限量提高到30 ppm; 撤消以下作物的许可限量:大麦谷:20 ppm; 燕麦谷:20 ppm; 高粱谷:15 ppm; 小麦谷:5 ppm; 小麦次粉:20 ppm; 矮小麦:20 ppm; 及小麦麸:20 ppm; ,规定以下作物的许可限量:甜玉米谷:0.1 ppm; 爆米花玉米谷:0.1 ppm; 稻米:0.1 ppm; 野稻米:0.1 ppm; ,将田玉米谷的限量由1 ppm提高到5 ppm. EPA拟提高以下作物内/表草甘膦(Glyphosate)的许可限量:   未去纤维棉籽:35 ppm―40 ppm; 油菜籽:10 ppm―20 ppm; 卡诺拉种:10 ppm―20 ppm; 撤消油菜籽粉:15 ppm,卡诺拉籽粉:15 ppm。   EPA拟撤消以下项目内/表草甘膦(Glyphosate)的许可限量:牛肾:4.0 ppm;牛肝:0.5 ppm; 山羊肾:4.0 ppm; 山羊肝:0.5 ppm; 马肾:4.0 ppm; 马肝:0.5 ppm; 绵羊肾:4.0 ppm; 绵羊肝:0.5 ppm; 猪肾:4.0 ppm; 猪肝:0.5 ppm; 规定以下项目的残留限量:5 ppm; 牛肉副产品:5 ppm; 羊肉副产品:5 ppm; 马肉副产品:5 ppm; 山羊肉副产品:猪肉副产品:5 ppm;   EPA拟修正错误,撤消向日葵种:0.1 ppm,红花:0.1 ppm的限量,   豆类蔬菜6组,不包括大豆:0.1 ppm;修正向日葵相关术语为“向日葵种”:85 ppm,红花改为“红花种”: 85 ppm。
7 目的和理由:AD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A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联邦纪事: 21 May 2008年5月21日 ( 73, 99号)拟定法规页数29456-29471;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8/May/Day-21/p11420.htm
10
  • 拟批准日期:不适用
  • 拟生效日期:此属拟定法规,今后是否采取协调措施尚不肯定。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有关评议务必于2008年7月21日或之前收悉, 提交时,请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7-1170。
平台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 即 注 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