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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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AUS/550 | |
| 通报日期:02022-11-01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澳大利亚政府农业、渔业和林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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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用作宠物食品和牲畜饲料的鱼类及鱼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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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0条[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制定了与《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0条相关章节中所列疾病相关的任何用途的巴氏杀菌鱼类产品的标准。农业、渔业和林业部根据传染性胰脏坏死病病毒(IPNV)的感染情况进行了这一评估,该病毒目前不属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所列疾病。但是,传染性胰脏坏死病病毒是澳大利亚的外来疾病,也是澳大利亚关注的疾病。因此,进口政策的变更是基于本次评估的结果。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动物生物安全建议书》2022 |
| 6 | 内容概述:如《动物生物安全建议书》2022-A07(https://www.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risk-analysis/memos)所述,自2022年10月31日起,修订后的进口条件将适用于进口到澳大利亚用作宠物食品和牲畜饲料的鱼类及鱼制品。在就审查规定的加热处理和进一步审查科学信息进行公众咨询后,对进口到澳大利亚用作宠物食品和牲畜饲料的鱼类及鱼制品的进口条件修订如下:用作宠物食品和牲畜饲料的鲑科鱼类产品材料必须经过处理,并满足以下条件:湿润加热至少25分钟到核心温度至少85℃,或加热至该部认可的同等核心温度和规定时间。目前对鱼类产品中所含鲑鱼类材料百分比的限制(不超过2%)将不再适用。仅含有非鲑鱼类材料的用于宠物食品和牲畜饲料的鱼类产品(不包括来自新西兰的非鲑鱼类产品)必须满足现有条件:湿润加热至少15分钟到核心温度至少85℃,或者,湿润加热至少20分钟到核心温度至少80℃,或加热至该部认可的同等核心温度和规定时间。所有鱼类产品必须在主管部门批准和管制的场所内进行加工和包装。所有鱼类产品必须由非陆生或禽类动物成分制成,包括蛋制品、乳制品和羽毛。关于新条件的提醒将在澳大利亚生物安全进口条件数据库(BICON)中发布,网址为: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Home/Not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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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 ] 食品安全[X]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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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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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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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