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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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SGP/39 | |
| 通报日期:02011-02-02 | |
| 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新加坡农食兽医管理局(A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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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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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2011年食品拟定草案(修改)法规 |
| 6 | 内容概述:新加坡农食兽医管理局(AVA)审议了食品法规,并提出以下修改: (i) 准许使用新食品添加剂,并将目前准许的食品添加剂扩大到更多食品类别。这些食品添加剂属功能组: 抗结剂、甜味剂、抗氧化剂、调味剂溶剂、染色剂、乳化剂、稳定剂、营养补充剂及常用食品添加剂。 (ii) 纳入干蘑菇及可可和可可制品内镉的具体限量。 (iii) 将含甜味剂、辐照食品、全谷食物、冷冻肉和鱼、脂肪和油、脂肪涂抹食品、天然矿泉水、婴幼儿食品/婴儿奶粉、含有植物甾醇、植物甾烷醇的特用食品和其酯类食品纳入新定/修订食品标准。 (iv) 食品标签方面的新要求: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声明、液态介质包装食品沥干物重声明和冷冻食品重量声明。含有这些属于潜在食物过敏原成分的预包装食品需要特别标示,以告知消费者这些成分的存在。扩大需标注日期与失效期预包装食品名单,纳入即食切割果蔬(如削水果蔬菜),因为这些都是极易腐烂产品。法规修改案具体介绍了卫生许可列表及食品标签和广告使用标准 (v) 修订进口许可申报要求(适用于进口食品): 在申请进口许可时无品名的食品必须声明使用: 海外制造商名称或指定品牌。这对追踪产源是极为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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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A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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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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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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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2011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