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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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AUS/412/Add.3 | |
| 通报日期:02017-04-05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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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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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2017年生物安全(暂停货物——生虾)修改案(豁免)决定(3) |
| 6 | 内容概述:2017年1月6日, 农业水资源部根据2017年生物安全暂停进口生虾(包括虾肉)(暂停货物——生虾)。澳大利亚于2017年2月10日及2017年2月27日修改了决定。经审议,免除了传入澳大利亚虾病低风险的许多虾及虾产品。有些豁免产品包括干虾和耐储存的虾食品(G/SPS/N/AUS/412/Add.1);水产养殖用辐照鱼饵、宠物鱼食品及水产饲料(G/SPS/N/AUS/412/Add.1);源自澳大利亚经济特区的生虾(G/SPS/N/AUS/412/Add.1);源自澳大利亚海外领地的生虾及虾肉(G/SPS/N/AUS/412/Add.2)及出口泰国,在泰国渔业部(DoF)批准设施内加工后再出口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捕捞野生虾(G/SPS/N/AUS/412/Add.2)。2017年4月3日,澳大利亚公布了第3次修改案决定免除出口所有其它国家用于加工再出口澳大利亚的野生捕捞虾。目前正在修定促进此类产品贸易恢复的临时进口条件。有关此类修订进口条件的详细信息将通过世贸组织的后续通报提供给贸易伙伴。一旦执行了临时进口条件才能恢复此类产品贸易。本决定最新修改案可查询: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17L00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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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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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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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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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