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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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AUS/558 | |
| 通报日期:02023-01-10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农业、渔业和林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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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根据澳大利亚现行关税分类附表3申报的进口货物:新鲜园艺产品、切花、种子、植物和其他植物性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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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ISPM 12[ ] 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澳大利亚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植物检疫证书的进口国要求。 |
| 6 | 内容概述:本通报描述了澳大利亚自2023年5月1日起对进口到澳大利亚的植物性货物接受纸质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由于COVID-19疫情高峰期间的临时政策停止,以及提交了未按照ISPM 12签署、注明日期和盖章的植物检疫证书的硬拷贝(纸质),因此需要澄清。自2023年5月1日起,纸质植物检疫证书必须包含ISPM12要求的所有信息,包括签名、日期和盖章。这适用于2023年5月1日或之后签发的所有纸质植物检疫证书。澳大利亚不接受2023年5月1日或之后签发的仅带有二维码且无签名、日期和印章的纸质植物检疫证书。未经事先同意及安排以电子方式交换,澳大利亚不接受电子植物检疫证书或电子证书。在澳大利亚和出口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就电子植物检疫证书或电子证书进行双边谈判之前,将继续要求根据ISPM 12进行纸质认证。通报的详细信息见以下行业建议公告:https://www.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trade/import/industry-advice/2023/02-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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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 ]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X] 植物保护[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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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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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https://www.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trade/import/industry-advice/2023/02-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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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