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USA/1566
通报日期:02007-06-01

通 报

1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美环保署(EPA)
3 覆盖的产品:牛、棉花、豆类、大豆、甜菜及干草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任何美国贸易伙伴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拟定法规。地茂散(Chloroneb)、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杀扑磷(Methidathion)、氯啶(Nitrapyrin)、乙氧氟草醚(Oxyfluorfen)、甲基嘧啶磷(Pirimiphos-methyl)、草硫膦(Sulfosate)、丁噻隆(Tebuthiuron)、噻菌灵(Thiabendazole)、噻苯隆(Thidiazuron)及脱叶磷(Tribuphos); 拟定限量措施(提供英文,共4页)
6 内容概述:EPA拟撤消棉花草料内地茂散(Chloroneb)的当前限量。根据豆类、未去纤维棉籽、甜菜根及甜菜头的现有数据表明,地茂散(Chloroneb)的混合残留< 0.1 ppm,EPA确定,这些限量应提高到0.1 ppm以上,因此设定为0.2 ppm的检疫限量(LOQ)。因此,EPA拟将以下作物的限量提高到0.2 ppm:豆类,并将其改为干豆种及嫩豆; 甜菜根; 甜菜头; 未去纤维棉籽及大豆,并将其改为大豆种。因此,EPA拟将豇豆干草及大豆干草的限量分别规定为2.0 ppm。根据棉花代谢物数据显示,在轧棉副产品内,经棉籽处理的地茂散(Chloroneb)混合残留高达0.256 ppm。EPA确定,轧棉副产品的限量应确定在1.0 ppm。因此建议对轧棉副产品规定1.0 ppm的限量。此外,EPA拟修订商品名称,将\"豆类草料\"改为\"豇豆草料\",以便与当前EPA的常规用法保持一致。
7 目的和理由:ABCD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D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联邦纪事: 2007年5月2日[第72册,第84号],法规与规定页数24198-24213;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May/Day-02/p8373.htm。
10
  • 拟批准日期:不适用
  • 拟生效日期:2007年7月2日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有关评议务必于2007年7月2日或之前提交,提交时可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7-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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