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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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AUS/422/Add.1 | |
| 通报日期:02017-06-19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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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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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2017年生物安全(暂停货物——生虾)修改案(豁免)决定——正在实施的进口条件 |
| 6 | 内容概述:2017年1月10日, 澳大利亚通报了根据2017年生物安全(暂停货物——生虾)决定(决定)暂停了生虾进口(包括虾肉)。这是因为虾白斑综合症病毒(WSSV)造成了无法接受的生物安全风险。计划是当暂停措施于2017年6月终止时实施该进口条件,以促进虾的安全贸易。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局长2017年5月16日宣布(G/SPS/N/AUS/422),在澳大利亚审议澳大利亚虾和虾产品的进口条件的同时,这些进口条件将不受影响。终止措施结束后, 澳大利亚将把生虾(即:未煮过的,摘除虾头和虾皮冻虾), 卤虾及澳大利亚海外加工虾合并成一个产品级。这类虾将受到相同进口条件的制约。一个重要进口条件就是要求主管当局根据国际兽医局(OIE)认可的抽样测试方法证明这些虾经加工后,未发现虾白斑综合症病毒(WSSV)及对虾黄头病毒(YHV)。这些虾还要经过抵达澳大利亚时的虾白斑综合症病毒(WSSV)及对虾黄头病毒(YHV)检验和测试。在暂停措施终止前,澳大利亚还将发布另一通报,确认所有虾及虾产品的进口条件。该通知将包括更新出口卫生证书样板的相关链接。要求希望恢复生虾和虾产品贸易的贸易伙伴尽快与该部联系,确认是否能满足修订的进口条件。一旦该部获得确认,并更新了体现新进口条件的进口许可证,即恢复生虾和虾肉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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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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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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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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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 |